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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破产清算全流程指南:2025年最新程序与实务要点

时间:2025-08-04 14:08:56 来源: 作者:

   法院破产清算全流程指南:2025年最新程序与实务要点

  一、破产清算的启动条件

  (一)申请主体与材料要求

  债务人申请

  需提交破产申请书、财产状况说明、债权债务清册、职工安置预案等材料。

  需证明符合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二条的破产原因: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。

  债权人申请

  需提供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生效法律文书或执行依据。

  可申请破产清算或重整,但需符合法院审查标准。

  (二)法院审查流程

  形式审查

  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管辖权是否正确。

  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,需补正材料的限期15日内提交。

  实质审查

  核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(不能清偿到期债务+资产不足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)。

  2025年南京某控股集团案中,法院通过审计报告认定资产不足,裁定受理破产申请。

  特殊程序衔接

  执转破程序:债权人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,需满足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》规定的条件。

  关联企业合并破产:如南京中院处理的某科技集团5家公司合并重整案,法院审查法人人格混同程度后裁定实质合并。

  二、清算程序的核心步骤

  (一)清算组成立与职责

  清算组组成

  法院在宣告破产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,成员包括股东、专业人士及有关机关代表。

  清算组负责人由法院指定,需具备破产管理资质。

  清算组职责

  接管破产企业财产、账册、合同等,进行全面清理和审查。

  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的评估、变卖和分配方案,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及清偿顺序内的债务。

  (二)财产分配与程序终结

  分配顺序

  第一顺位: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(如诉讼费、管理人报酬)。

  第二顺位:职工债权(工资、社保、经济补偿金)。

  第三顺位:税款及社保费用。

  第四顺位:普通债权(按比例分配)。

  案例:2025年南京某酒店破产案中,破产费用占比12%,职工债权全额清偿。

  程序终结条件

 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,清算组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申请裁定破产终结。

  企业需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法人资格终止。

  三、典型案例与实务启示

  案例1:南京某控股集团实质合并重整案(2025年)

  案情:集团因资金链断裂陷入债务危机,涉及122家关联企业。

  处理:法院认定各企业法人人格高度混同,裁定实质合并重整,引入重整投资化解债务近1000亿元。

  启示:关联企业破产需平衡效率与公平,实质合并可避免程序空转,最大化债权人利益。

  案例2:宿迁某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案(2025年)

  案情:公司开发的服装城项目因资本投入不足停工,涉及债权人众多。

  处理:法院采用“破拍贷”金融产品加速资产处置,通过京东拍卖平台招募投资人。

  启示:创新金融工具与互联网平台结合,可提升资产处置效率,保障债权人权益。

  四、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

  (一)企业合规建议

  破产前自查

  委托审计机构出具财产报告,证明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。

  制定职工安置方案,避免社会稳定风险。

  程序配合

  债务人需提交真实完整的财务账册、文书资料,否则可能被司法拘留或罚款。

  参与债权人会议,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行使表决权。

  (二)债权人维权策略

  及时申报债权

  在管理人公告的期限内申报,逾期可能丧失受偿权利。

  提交债权证明文件(如判决书、执行依据)。

  监督财产分配

  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,可在公告期内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2025年江苏某债权人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,法院调整后清偿率提升15%。

  (三)特殊情形处理

  执行依据为调解书:仍可申请破产,但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。

  债务人下落不明:可申请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,确保程序公正。

  五、结语

  法院破产清算程序是市场主体依法退出的核心路径。2025年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过“执破融合”机制高效衔接执行与破产程序,为困境企业重生及债权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持。企业需合规申请破产,债权人应积极主张权利,共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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