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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破产债务清算全流程解析:欠款如何处理?

时间:2025-08-04 14:19:29 来源: 作者:

   公司破产债务清算全流程解析:欠款如何处理?

  一、破产清算的法定流程与债务处理

  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及2025年最新司法解释,公司破产债务清算需遵循以下核心步骤:

  (一)清算程序启动

  法院受理与清算组成立

  法院裁定破产受理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,成员包括股东、专业人士及有关机关代表。清算组负责接管破产企业,全面清理和审查其财产、账册及合同。

  财产清理与评估

  清算组需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,制定清算方案并报法院确认。此阶段需重点核查股东出资情况,确保认缴出资的完整性。

  (二)债务清偿顺序

  破产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,该顺序在2025年司法实践中得到严格遵循:

  第一顺位: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

  包括诉讼费、管理人报酬、财产变价费用等。例如,南京某酒店破产案中,破产费用占比12%,优先从财产中扣除。

  第二顺位:职工债权

  涵盖欠付的工资、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及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。2025年北京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,职工债权全额清偿,普通债权清偿率达55%。

  第三顺位:税款与社保费用

  破产人欠缴的除职工社保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需在此阶段清偿。

  第四顺位:普通破产债权

  按比例分配,若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,则按比例分配。2025年江苏某建筑公司破产案中,普通债权1.2亿元,财产仅余8000万元,清偿率66.7%。

  (三)特殊情形处理

  股东出资加速到期

  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五条,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,股东的出资期限利益被突破,未届期认缴出资需立即补足。例如,2025年北京某科技公司破产案中,股东张某未实缴的300万元被法院判决优先用于清偿职工债权。

  名义股东与股权转让责任

  舟山中院审理的某管理公司破产案中,名义股东崔某以代持协议抗辩,法院最终认定其需履行出资义务,强调“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优先于内部协议”。若股东转让股权时存在逃避债务恶意,转让方需对受让方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
  二、实务建议与风险提示

  (一)股东合规指南

  出资管理

  定期核查出资进度,避免逾期出资被追责。股权转让时评估受让方支付能力,保留交易凭证。

  程序配合

  及时向管理人提交财务账册、出资记录等材料,否则可能被司法拘留或罚款。2025年四川某企业法人因拒交账册被拘留15日并罚款5万元。

  (二)债权人维权策略

  出资追缴申请

  在破产程序中向管理人提交股东未缴出资的证据,要求启动追缴程序。对管理人决定的追缴方案有异议的,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。

  高管责任追究

  发现董事、高管未履行催缴义务的,可提起派生诉讼要求赔偿损失。2025年山东某物流公司案中,债权人通过派生诉讼获赔300万元。

  (三)特殊情形处理

  执行依据为调解书:仍可申请破产,但需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。

  债务人下落不明:可申请公告送达并缺席审理,确保程序公正。

  三、结语

  公司破产债务清算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与清偿顺序。2025年司法实践显示,法院通过强化管理人职责、严格审查出资,平衡了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。企业应依法合规经营,债权人需积极主张权利,共同维护破产制度的公平与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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