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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法律实务指南

时间:2025-08-05 10:28:19 来源: 作者:

   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法律实务指南

  一、终结程序的法定后果与实务要点

  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《企业破产法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破产程序终结后将产生以下核心法律后果:

  (一)企业法人资格的消灭

  注销登记程序:管理人需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15日内,向原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21条)。

  特殊情形处理:若企业持有特殊资质或许可证,管理人应协调相关部门办理资质注销或转移手续。

  (二)债务处理的终局性

  普通债权清偿规则: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原则上不再清偿,但存在以下例外:

  担保债权: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就担保物优先受偿。

  劳动债权:职工工资、社保等费用在破产程序中优先清偿。

  虚假申报债务的责任:债权人恶意申报虚假债务的,管理人可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  (三)管理人职责的终止

  履职报告提交:管理人需在程序终结后10日内向法院提交履职报告,详细说明财产处置、债权清偿等情况。

  档案保管义务:管理人应将破产程序相关档案移交法院指定机构保管,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。

  二、终结后的关键操作流程与案例解析

  (一)资产处置的收尾工作

  剩余财产处理

  实物资产:通过拍卖、变卖等方式变现,所得款项纳入破产财产分配。

  无形资产:如专利、商标等,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后处置。

  跨境资产处置:参考广东海外建设公司案例,管理人需通过司法协助程序处置境外资产,确保债权最大化实现。

  (二)信用修复与市场退出

  企业信用修复

  税务注销:管理人需办理税务清算,取得清税证明后方可注销企业。

  征信记录更新:企业可向征信机构申请更新破产记录,但需满足一定条件。

  个人责任追究

  虚假破产罪:企业隐匿财产、虚构债务等行为可能构成犯罪,直接责任人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  (三)特殊主体的权益保障

  职工安置

  经济补偿:职工可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获得经济补偿,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。

  社保衔接:管理人需协助职工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或续接手续。

  中小投资者保护

  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:在重整程序中,反对重整计划的股东可要求公司回购股份。

  三、2025年最新政策动态与合规建议

  (一)立法修订要点

  个人破产制度衔接:浙江省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》明确个人“执转破”程序,终结企业破产程序后,相关自然人可申请个人破产。

  跨境破产协作深化:内地与香港签署《会谈纪要》后,跨境资产处置效率提升,管理人可依法在境外履职。

  (二)实务操作指引

  管理人

  建立资产处置台账,详细记录每项资产处置过程。

  对大额资产处置需经法院备案。

  债权人

  关注管理人公告,及时申报剩余债权。

  对资产处置方案有异议的,可在债权人会议上提出。

  债务人

  配合管理人完成资产交接,避免妨碍清算罪。

  破产终结后可申请信用修复,但需提供履行债务的证明。

  结语

  破产程序终结并非简单的“企业死亡”,而是涉及多方权益平衡的复杂法律过程。2025年最新司法实践表明,程序终结后的资产处置、信用修复、责任追究等环节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。各方主体应准确把握规则,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市场主体的有序退出与资源再配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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