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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,债权人如何依法主张权利?最新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
时间:2025-07-25 10:27:04 来源: 作者:
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,债权人如何依法主张权利?最新法律解析与实务指南
一、法律框架与核心规则
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七十八条及《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,连带债务人之一进入破产程序时,债权人享有双重权利:
向破产债务人申报债权: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全部债权,参与破产财产分配;
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:未获清偿部分可继续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指导案例中明确,连带债务的“对外效力”要求所有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,破产程序不豁免其他债务人的清偿义务。
(一)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与追偿规则
情形 | 法律后果 |
---|---|
某一连带债务人破产 | 债权人可申报全部债权,其他债务人仍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|
破产债务人财产不足清偿 | 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可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,其他债务人不得以“债务人破产”为由抗辩 |
某一连带债务人无偿还能力 | 其他债务人需按比例分担清偿责任,若无法清偿,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、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|
(二)破产程序中的特殊处理
债权申报与确认
债权人需在法院公告的申报期内(通常为30日)提交债权证明,逾期可补充申报但需自担审查费。例如,2025年深圳某案中,债权人因逾期申报被要求支付5000元审查费。
破产财产分配后的追偿
若破产债务人财产分配后仍未完全清偿债权,债权人可依据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一十九条,就未获清偿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主张权利。2025年江苏某案中,债权人通过追偿程序,从其他连带债务人处获得剩余债权的60%清偿。
二、实务操作指南
(一)债权人维权三步走
第一步:及时申报债权
材料准备:合同、转账记录、对账单等原始凭证,以及破产受理公告;
申报路径:通过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”在线申报,或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。
第二步:参与破产程序监督
出席债权人会议: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、管理人报酬等事项行使表决权;
提出异议:若发现管理人隐匿财产或股东抽逃出资,及时向法院举报。
第三步:启动追偿程序
向其他连带债务人发函:要求其在15日内清偿剩余债务;
提起诉讼:若协商无果,向法院提起“连带债务人追偿权纠纷”诉讼,并申请财产保全。
(二)典型争议场景解析
场景一:破产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
法律后果:债权人未获清偿部分可向其他连带债务人全额追偿,其他债务人不得以“破产程序已终结”为由拒绝。
案例参考:2025年浙江某案中,法院判决其他连带债务人对未清偿的20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。
场景二:其他连带债务人无偿还能力
法律后果:债权人可要求其配偶、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,或申请其进入破产程序。
案例参考:2025年广东某案中,法院认定某连带债务人通过关联交易转移资产,判决其关联企业承担连带责任。
三、典型案例解析
(一)指导案例:某上市公司破产案
2025年,某上市公司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,法院经审理查明:
连带债务结构:母公司、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;
破产财产分配:子公司破产财产清偿率仅为12%,母公司未申报财产;
判决结果:债权人未获清偿的800万元债务,由母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,实际控制人因转移资产被列入失信名单。
此案暴露三大核心问题:
连带债务人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,破产不豁免其他债务人的义务;
债权人需积极追查其他债务人的财产线索,防止资产转移;
实际控制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的,需承担连带责任。
(二)地方司法实践:某合伙企业破产案
2025年,某合伙企业破产案中,普通合伙人进入破产程序,有限合伙人拒绝承担连带责任。法院判决:
普通合伙人破产不影响有限合伙人的连带责任;
有限合伙人需在出资范围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
此案表明,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不因某一合伙人破产而免除,债权人可依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第三十八条、第三十九条主张权利。
四、最新立法动态与趋势
(一)2025年《民法典》合同编司法解释亮点
连带责任份额确定规则
新增“连带债务人份额推定制度”,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,视为份额相同。例如,2025年某案中,法院认定三名连带债务人各承担33.33%的责任。
追偿权行使期限
明确债权人行使追偿权的期限为“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三年”,逾期丧失胜诉权。
(二)司法实践趋势
电子证据的采纳
区块链存证的债权债务关系、财产转移记录等电子证据,法院可直接采纳作为定案依据。2025年某案中,债权人通过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交的转账记录,被法院认定为有效证据。
跨境连带债务的处理
依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五条,境外连带债务人需在境内法院承认其破产程序后,方可参与境内破产财产分配。例如,2025年某外资企业破产案中,境外母公司经法院承认后,按比例参与剩余财产分配。
五、结论与启示
连带债务人之一破产时,债权人可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程序,并对未获清偿部分向其他连带债务人全额追偿。实务中,债权人需及时申报债权、积极参与破产程序监督,并灵活运用诉讼、财产保全等手段维护权益。同时,连带债务人应诚信履约,避免因资产转移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而承担更重责任。破产程序并非“逃废债”的避风港,法治化、市场化的破产机制,终将推动债务公平清偿与市场资源高效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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