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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公司破产程序流程:2025年最新规定与实务指引

时间:2025-08-05 14:25:54 来源: 作者:

   上市公司破产程序流程:2025年最新规定与实务指引

  一、上市公司破产程序的特殊性

  根据2025年《企业破产法》《证券法》及交易所规则,上市公司破产程序因涉及公众投资者利益,具有以下特殊性:

  (一)法律适用层级

  《企业破产法》的核心地位

  程序框架:上市公司破产需遵循《企业破产法》规定的重整、和解、清算三大程序,与普通企业破产程序一致。

  特殊规则:上市公司破产需同时遵守《证券法》关于信息披露、投资者保护的规定(如2025年深交所某案例)。

  交易所规则的补充

  信息披露要求:上市公司申请破产需及时披露破产申请、法院受理、管理人指定、债权人会议等关键节点信息(如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1.11.4条)。

  交易权限限制:破产期间,上市公司股票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(*ST),并暂停重大资产重组(如2025年创业板某案例)。

  (二)主体特殊性

  管理人指定规则

  资质要求:上市公司破产管理人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,且熟悉资本市场规则(如2025年南京中院某案例指定某券商作为管理人)。

  职责扩展:管理人需协助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并协调与证监会、交易所的沟通(如2025年北京中院某案例)。

  债权人会议组成

  债权人类型:除普通债权人外,上市公司破产还需考虑证券投资者(如股票质押权人)、员工债权人(如股权激励对象)的特殊诉求。

  表决机制:重大事项(如重整计划草案)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,且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/3以上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八十四条)。

  二、上市公司破产程序流程详解

  (一)破产申请与受理

  申请主体与材料

  债权人申请:需提交债权凭证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(如执行终本裁定)、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说明等材料。

  债务人申请:需提交董事会决议、资产负债表、财产清单、职工安置方案等材料(如2025年杭州中院某案例)。

  法院审查与受理

  审查重点:法院重点审查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(如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)、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等恶意破产情形。

  受理决定: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,需同时指定管理人,并在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,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公告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十四条)。

  (二)破产程序关键阶段

  管理人接管与财产调查

  接管范围:管理人需接管债务人全部财产、印章、账簿、文书等资料,并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二十五条)。

  财产保全:管理人可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,防止财产流失(如2025年广州中院某案例)。

  债权申报与审查

  申报期限:债权人应自法院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申报债权,提交债权合同、对账单、担保文件等证据。

  审查标准:管理人需核查债权真实性、合法性,并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五十七条)。

  债权人会议与程序推进

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:由法院召集,审议管理人执行职务报告、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、债权核查结果等事项。

  后续会议:根据程序需要召开,审议重整计划草案、和解协议、财产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六十二条)。

  (三)破产程序终结与注销

  重整程序成功

  重整计划执行:债务人需按重整计划清偿债务、调整经营方案,管理人监督执行情况。

  程序终结: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,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,上市公司恢复交易或重组(如2025年深圳中院某案例)。

  清算程序终结

  财产分配:管理人按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清偿债务,优先顺序为:职工工资、社保费用、税款、普通债权(《企业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)。

  注销登记:清算结束后,管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,上市公司终止上市(如2025年上海中院某案例)。

  三、2025年最新政策动态与实务建议

  (一)立法修订要点

  预重整制度完善

  《江苏省企业预重整工作指引(2025年修订)》规定,上市公司在正式破产前可进入预重整期,与债权人、战略投资者协商重整计划草案,相关协议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仍具有约束力(如2025年苏州工业园区某案例)。

  跨境破产协作加强

  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跨境破产试点工作的意见》,上市公司涉及跨境资产的,管理人可申请承认外国破产程序,实现全球资产统一处置(如2025年南京中院某案例)。

  (二)实务操作指引

  管理人履职要点

  信息披露义务:管理人需定期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破产进展,包括财产调查结果、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、重大事项决策等。

  投资者关系维护:管理人应设立投资者咨询专线,解答股票质押、股权激励等特殊债权人的疑问(如2025年杭州中院某案例)。

  债权人维权策略

  债权申报优化:债权人可通过“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”在线申报债权,并实时查询申报进度。

  重整计划参与:债权人可积极参与重整计划制定,提出经营方案调整建议,争取更高清偿率(如2025年广州中院某案例债权人通过重整计划获偿60%债权)。

  结语

  上市公司破产程序因涉及公众投资者利益,需同时遵守《企业破产法》《证券法》及交易所规则,流程包括申请、受理、管理人接管、债权申报、债权人会议、重整/清算、终结等阶段。2025年最新政策强化了预重整制度与跨境破产协作,管理人应依法履职,债权人可通过积极参与程序维护权益,确保破产程序公平高效推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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